双方僵持不下,协商会不欢而散。
“那位女干部的态度非常强硬,又说《通报》就是最终结论。还6次反复强调,说‘你们不满意,可以去告我,去告教育局。”郑女士说,“既然开听证会,为什么不让我们家长参加?我们从来没有要求鉴定’校园欺凌‘,可他们却主动去做鉴定,他们到底怕什么?我看这个《通报》,纯粹就是为了应付舆论。”
针对郑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于1月24日下午拨打了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杨局长的电话,语音提示该“手机已关机”。记者随后拨打了东平湖街一小佟校长的电话,连续拨打多次,均提示“正在通话中”。
孩子妈妈怀疑自己也“抑郁”了
47岁的郑女士要孩子比较晚,聪聪是独子。她还向记者出示了聪聪此前获得的各项奖状、荣誉证书,包括国家、省、市级的各类奖项多达近30个。除了学习成绩优异,聪聪在书画、舞蹈等方面也很突出,是多年的优秀特长生,还曾作为才艺新星,做过“东北地区小形象代言人”。
”我向教育局反映的问题,是我儿子在学校被罚跪磕头导致了抑郁,而教育局最后给我的结果,是认定这不是’校园欺凌‘,因此不予转学;教育局对施暴学生的要求,仅仅是道歉了事,并未做出其他处罚,而施暴学生至今也仍未给我孩子道歉;这样的处理《通报》,会不会助长学生的暴力倾向,会不会影响更多的学生去模仿;还有孩子的医疗问题呢,难道因为不是’校园欺凌‘,就让我们自己来承担后果吗?“郑女士说,为了聪聪的事儿,近两个多月”每天睡眠不足三个小时“,她甚至怀疑”自己也抑郁了“。
律师说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首先,作为学校来说,应当依法保障未成年子女在学校内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如果因放任不管或监管不严,导致校园霸凌行为出现致学生受伤的,那么学校依法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对于实施校园霸凌行为的学生来说,除批评教育之外,如造成他人身体、精神损害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对于受害学生家长来说,学生家长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教育部门有权调查后依法依规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或投诉。此外,如因此造成学生身体或精神受损害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