刽子手是个高收入职业,例如邓海山,他每完成一次工作,就会领赏洋四元,定一个长工半年的工钱,另外他还能捞"外块"。死者家属不希望让死者身首异处,就拿钱求邓海山给死者脖颈留筋皮保头不落。
砍头是一项十分残忍的工作,在中国刽子手这行业都是师徒相传,这些徒弟有些是刽子手收养的义子,要求长相凶恶,最好满脸横肉,能震撼人心。而那些慈眉善目,菩萨心肠的禁入此行,防止刑场上砸了招牌。
刽子手的结局
刽子手的结局一般都很凄凉,大多孤独终老。他们往往一人独居,没有子孙,没有人愿意和他来往,大家一致认为碰到这样的人会倒霉一整天。而他本人一辈子杀人,心理阴影太大,惶惶不可终日。
1925年11月湖南《大公报》称:1925年11月22日,刽子手邓海山想入善堂(旧时民间慈善机构)被拒绝,拒绝他的理由是"他杀人数百,无入善之资格",意思就是说杀人太多了,他没有资格做善事。邓海山十分懊恼,他无奈回应:
"被杀之犯,系犯国法,与我何罪?"
社会在发展文明在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砍头与人道相悖,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惩治盗匪法,规定死刑需用枪毙,到1932年的六法全书,再次确立死刑用枪毙,枪毙成为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