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最高收费5000?律师:有异议可自行申请修复(2)

2020-12-31 09:41     北京商报

李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个人用户委托他人通过正规手段向有关部门申诉沟通以更正征信信息,本身属于合法的委托服务关系,但中介公司开展征信修复相关业务需要进一步确认其是否已经获得相关业务许可,未经批准开展业务则涉嫌构成违规。

对于北京商报记者提出的“是否拥有开展征信修复业务许可”这一质疑,林原向北京商报记者展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表示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征信咨询服务、代办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等,属于合法开展征信修复业务。

根据林原提供的信息,北京商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找到了这家名为“长沙金伙伴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伙伴信用”)的机构,信息显示,这家当前在成都展业的公司,2020年8月在长沙市天心区注册成立,其经营范围包含信用服务、征信咨询服务、代办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企业征信业务等。

12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金伙伴信用,询问客服业务是否获得央行营业许可时,客服回答称是经国务院同意开展。对于北京商报记者提出的“征信应该归属央行管辖”的追问,客服表示,“央行只是一个提供征信记录的机构,公司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开展业务,经营范围获工商局批准”。

不过,一位市场监管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工商信息系统中展示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括“代办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等,并不代表其获得了业务开展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机构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以自行勾选营业范围,但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前述人士表示。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向央行征信管理局进行了进一步求证。央行征信管理局相关人员明确表示,当前央行征信系统中并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逾期产生的记录将从逾期欠款还清当月开始算起,在征信报告中保留五年,“建议用户保护好个人信息,以防上当受骗”。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还在多个中介公司宣传中发现,中介公司频繁使用监管强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文件来强调自身“合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2019年7月披露的《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等也被中介公司用来作为辅证材料。

事实上,前述文件在披露时便表明了仅用于各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即修复主体为机构。另经北京商报记者多方求证得知,前述名单中获批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当前也仅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不被允许开展个人征信修复业务。

造假风险

在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研究员安光勇看来,中介公司正是利用了用户急切想要修复征信、恢复正常生活的心理,采用了一些投机取巧的方式,通过制定话术、伪造信息等欺瞒银行,最终可能使得银行同意更正信息。“即便银行不同意更正,对中介公司来说也没有什么损失,反而是病急乱投医的用户可能进一步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据了解,除了征信修复外,还有人通过伪造征信报告而获利。12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在电商平台淘宝上搜索“征信”字样,出现了大量提供征信逾期分析解读、征信养护、征信报告整理的商家。其中一商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可根据用户实际需求提供不同版本的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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