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情况:
物业私下规定的物业费,不必缴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性,开放性,费用和服务相匹配的原则。坦率地说,业主应支付的物业费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反映。业主对物业费用是否合理的判断也应基于物业服务合同。
近年来,许多物业公司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会签订空白的物业服务合同,这很有可能存在增设“特约服务”的情形。根据法律法规,这是非法行为,这些费用,业主无需支付。
第四种情况:
业主把房子租出去时,无需承担物业费,物业费由租客缴纳,适用于租房合同里明确规定物业费缴纳方的情况。但是,如果租户未按时支付物业费,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业主必须在此时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