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份判决中的阴婚秘密:用卖孙女尸体的钱给孙子买鬼新娘(4)

2020-12-27 13:33     搜狐

有时情况则会反转,阴婚被当成不利因素,成为分得财产较少一方的工具。一陕西女子因宫颈癌去世前,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弟弟,其丈夫声称弟弟私卖妻子尸体,要求分割房产,所有债务由弟弟承担,并扬言:“根据其态度,保留控告其卖尸体配阴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后来法院认定,配阴婚一事并非事实。

一些老人早年间立下协议,自己百年之后,谁为自己或先于自己死亡的儿子配阴婚,就多分一份房产,孩子们一致认可,并按此履行。许多年后,没有出钱配阴婚的人想平均分割房产,又以阴婚不受法律认可为由,请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在超过7成的纠纷中,人们告知法院的阴婚费用在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多万元。这个数字比刑事案件中买卖尸体的平均价格高出一大截。一部分原因是除买尸费用外,陪嫁首饰和仪式也需要有所花费。例如,陕西的一对老人与儿媳争夺儿子的工亡赔偿时提出,为儿子配阴婚的费用约22万元,其中付给女方的“彩礼”48000元,其余几乎都用于购买耳环、手镯、钻戒等陪嫁品。

此外,有人为了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优势,会夸大阴婚费用。广东一男子为和同胞姐妹争夺遗产,声称给已故长辈配完阴婚后,逢年过节、红事白事都要自己代长辈向阴婚亲家送礼,每次3人、每人200元,“按中国人的平均寿命74.83岁计算”,至少要送20年,加上之前操办阴婚的费用,长辈留下的近20万元根本不够。

一些人对阴婚习俗正当性的笃信,被记录在了判决中。陕西女孩贾玲玲在4岁时丧父,后随母亲离开村庄。十几年间,她委托三爷爷代领村里发放的各类补助共8万元,几乎都被侵占。对簿公堂时,三爷爷声称这笔钱要给贾玲玲的亡父配阴婚,递交法庭的证据显示,他曾说:“《三国演义》里诸葛亮都祭奠冤魂,冤魂闹事谁负责?这钱不可能给贾玲玲她们,为了全村人的安全。”另有一对夫妇,不知从哪里开出证明,显示“2015年、2016年办理阴婚的大概价格为18.2万元和18.4万元”,以证明他们在2019年提出,需要近20万元为儿子配阴婚,是合理的。

多数时候,法院对阴婚费用的诉求不予支持,因为阴婚“系封建迷信,不符合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有人提起上诉,认为法院不考虑民间风俗,认定的丧葬费过低,甚至在二审维持原判后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这些案件中,逝者仍然面目模糊,被或多或少地物化。山东一女子因煤气中毒住院,其丈夫、女儿、儿子均死亡。出院后,她发现公婆将家中的存折、现金和赔偿据为己有,还把女儿的尸体卖了5万元。她没有提出追回女儿的尸体,而是请求分割这5万元以及其他财产。后来,她很快与公婆达成协议,卖女儿得来的5万元用以给儿子配阴婚。随后,她把精力聚焦在房产的争夺。

她的女儿和差点被杀死的陈甜甜一样,几乎沦为家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不论生前死后,由不得自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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