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份判决中的阴婚秘密:用卖孙女尸体的钱给孙子买鬼新娘(3)

2020-12-27 13:33     搜狐

2015年前,多数被盗尸体以2-3万元的价格售出,最高不超过6万元,通常由2-5人分赃,每人分得赃款大多低于12000元。2015年后,部分被盗尸体的价格涨至6-10万元,但获利超过2万元的参与者仍是寥寥。那位跨省盗取12具尸骨的被告,除了将一具男尸带回焚烧,另外11具卖出后共得赃款33000元,平均每具3000元。他找来的两位“帮手”每参与盗窃一具尸骨,仅分得赃款500元。

为了并不丰厚的利益,他们屡次铤而走险。

盗尸者中,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给家人配阴婚,或许是已故的父亲和儿子,甚至是自己妻子的前夫。山西有一对兄弟,在父亲还未死亡的情况下,就将一具常年无人上坟的尸骨刨出,装进棺材,寻了块地重新埋葬,打算在父亲去世后,也将他埋在此地。

不论出于何种动机,这些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盗窃、侮辱尸体罪”,按照《刑法》第302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期超过1年半的,大多是累犯,或有其他犯罪前科。作为买家或卖家的逝者家属,几乎不会被起诉。有时,买家甚至无需返还尸体。

至于被盗的女尸,在这些案件中更像是一种商品,有的被买家嫌弃“不像20多岁的,太老了不想要”,有的先前配过阴婚,又被盗尸者倒卖,再度用于配阴婚。

因与核心案情关系较弱,对于她们生前的情况,几乎不着笔墨,偶有寥寥几句,使她们的命运更添悲情色彩:一陕西女子结婚不久,因家务事在自家院子跳井自杀,她的尸体被盗尸团伙卖了3000元。一河南女子与人姘居,酒后到河边提水时溺亡,入土两个月后,骈头就将她的尸体挖出,卖给他人配阴婚,获利8000元。

除了谋杀、盗尸这类骇人听闻的案件,在更为日常的纠纷中,阴婚也被提及。约50份判决中,阴婚费用成为一种谈判筹码,在人们争夺赔偿、遗产或补助时,起到或多或少的作用。

这种争夺广泛地存在于各类关系中,妻子与公婆、父亲与儿子、哥哥与弟弟、前夫与前妻、生女与继女……多数时候,意图独占、多占财产的一方,会把自己即将或已经为逝者配阴婚作为理由之一,证明自己对逝者的付出,以及与逝者关系的亲疏,请求法院在分割时予以照顾,或在待分割的财产中,先行抵扣阴婚费用,为己所有,再按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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