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确实没有规定必须要赔付百元大钞,因此公司的行为虽然恶心人,但确实没有违法,所以张女士也只能认栽。
对于此时我想说的是,公司如此戏耍张女士虽然解气了,但这也体现了该公司狭隘的心胸,我相信大家是不会到这样的公司去上班的,所以这样的行为只能解气罢了,还有可能给公司名誉造成损害,这完全没必要。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在《劳动法》中,确实没有规定必须要赔付百元大钞,因此公司的行为虽然恶心人,但确实没有违法,所以张女士也只能认栽。
对于此时我想说的是,公司如此戏耍张女士虽然解气了,但这也体现了该公司狭隘的心胸,我相信大家是不会到这样的公司去上班的,所以这样的行为只能解气罢了,还有可能给公司名誉造成损害,这完全没必要。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