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马迁关于秦代法律的记载,萧何应该腰斩,曹操也没机会出生(3)

2020-12-14 22:52     360kuai

这就是说,某甲某乙都犯了法,是应该打板子或者罚钱的,而某丁就惨了--他看见某甲某乙打架,既没有拉架也没有报官,应该拿铡刀斩为两段。为了避免被一刀两断,那么某丁只能自证有罪:某甲砸人的砖头,是我递给他的,我也参与了打架,所以我属于有罪者,而不是"不告者"。

这就是《史记》的自相矛盾之处,包括本文开头引述的那段话,都出自《史记·商君列传》。但是可信度却基本为零:一个人犯罪,十家连坐腰斩,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不等六国来打,秦国君王就把自己的百姓都杀光了。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那么首先被腰斩的就是大汉开国丞相萧何,因为他包庇泗水亭长刘邦不是一次两次了:"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高祖戏而伤婴,人有告高祖。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告故不伤婴,婴证之。"

萧何跟夏侯婴一起替刘邦作伪证,但是结果如何呢?东窗事发(狱覆)后,"婴坐高祖系岁余,掠笞数百,终以是脱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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