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怒杀一个疯子以后,非常后悔立下一个国法,至今法院还在用

2024-04-23 15:22     360kuai

唐太宗李世民是历史上少有的帝王,他可以说是唐朝的开国之君,因为唐朝的一多半江山都是他打下来的。后人对李世民的文治武功更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后人认为他的雄才伟略为中国历史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唐太宗李世民一生从不歧视少数民族,除了对突厥的侵扰用兵外,主要采用怀柔的政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方法妥当,政治开明,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人民的利益。

唐太宗李世民虽然文治武功非常卓越,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他曾经也犯过不少错误,但是好在李世民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今天我们就主要来说说,李世民因怒杀一个疯子以后,订立了一条国法。这条国法非常的人性化,以至于一千多年以后,历朝历代都沿用此国法。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件事还是要从贞观五年说起,当时负责朝廷刑事案件的是大理寺丞名张蕴古,此人在处理案件时比较随意,和犯人走的比较近。据说当时有一个叫李好德的农民,因从小得了癫痫病,长大之后经常神志不清。所以李好德被大家一致认为是一个疯子。李好德其实也并不是真的疯子,只是有时候会说一些胡话。真是因为他的这种行为,被别人告发,说他妖言惑众,企图谋反。此事上报朝廷以后,朝廷下令抓拿他。

其实此事如果放到现代,肯定大家都当一句玩笑话听听了,但是在古代,这样的话朝廷是非常重视的。很快李好德就被关进了监狱。在监狱中,李好德由于环境原因,经常发作癫痫病。张蕴古看到以后,认为此人并非是一个正常人,而是一个疯子,他说出的话,并不能当真。所以此人应该从轻发落。于是张蕴古就上书朝廷,建议从新发落李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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