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在总结隋亡的教训中,认识到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君不受谏”(2)

2020-12-12 23:02     360kuai

谏官行使监察权,主要是针砭时弊,既可就具体问题向皇帝提出意见,也可以直接陈述宰相政事的得失,至于对朝廷百官的监督则更是理所当然。谏官的监察方式,一是"廷议",即对皇帝当面谏议;二是"上封",即以书面形式,上书陈述时政得失,官员善恶。其中,面折廷争,当面指出君主错误的例子,在唐代举不胜数,唐太宗与魏征之间的纳谏与善谏,就是史书赞不绝口的谏净典范。

进入宋代,谏官系统继续变化。宋仁宗明道年间,陈执中为谏官,屡请置院,遂在唐制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是为单独设院之始。其长官称知谏院事,以司谏、右言充任。神宗元年改制,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左隶门下省,右隶尚书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重置谏院为独立机构,而后成为门下省的下属机构。谏院的设置,标志着中央监察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

宋代监察机构是实行台谏制度。除谏院以外,继续沿袭唐制,建立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但并无实任,只是加官。而以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台长。下仍分台院、殿院和察院,侍御史隶台院,殿中侍御史隶殿院,监察御史隶察院。宋以前台官和谏官职责分明,御史主弹纠违失,肃正纪纲,监督官吏;谏官掌规谏讽谕,献可替否,主要是监督君主的。宋朝则台官、谏官事权相混,开台谏合一之端。

主要是缘于谏官的谏静对象由皇帝转向大臣,其主要职掌已不是规谏帝王,而是检举揭发臣下的不法行为,这实际代行了御史台的职责;同时,又因为御史权力扩大,并有规谏之责,于是台谏的界限也就逐步模糊了。宋代台谏官与唐代不同的地方还在于他们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命,剥夺了宰相的荐举权,故凡宰相所荐举的官员及宰相亲故皆不得为御史,以保证御史对皇帝效忠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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