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笞刑和杖刑不仅是打在臀部,李世民改革后才固定了位置(2)

2022-11-21 14:39     360kuai

在汉朝时期,刑罚有很多种,笞刑、杖刑打的并不是固定在屁股上,而是胸部、腿部、臀部这些位置都可以打。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和执行刑罚的人熟悉或者送了礼,打得就比较轻,反之打得非常重,不留情面,击打犯人的胸部可能导致犯人死亡,或者留下病根,打击腿部可能导致骨折或者腿部行走不方便。本来是轻罪,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死亡或者更严重的伤残,这与刑罚的规定非常不符的。

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个贤明的君主,有人敬献人体针灸图给他,他发现人体的胸背部穴位非常多,腿部也不少,唯独臀部的穴位很少,而且也不太重要,于是为防止笞刑、杖刑施行刑罚过重,规定这种刑罚只能打屁股,而不能打其他地方。这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大改革,避免施行刑罚的人谋取私利,导致犯人死亡,这一制度改革后,后世的王朝都按照这个规矩走。

李世民

因为施行打屁股的刑罚大都犯的是轻罪,古代犯轻罪的人相对比较多,而且不会轻易打死人,所以民众经常看到打屁股的刑罚实施,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清朝末期的中下级官员特别喜欢打屁股这种刑罚,而且成风。目的无外乎以下原因:一、彰显官威,威慑百姓;二、看看有没有油水可捞;三,打击被打屁股者的精神。

宣统三年(1911年),清朝废除了打屁股的刑罚(肉刑),民国三年(1914年),中华民国恢复了打屁股的刑罚。这里曾经有一个缓冲代替打屁股刑罚的规定,就是用钱赎买,年幼者和年老者不适合这一刑罚,很多中国老百姓并没钱财赎买,只好忍痛被打屁股了,因为当时无法找出对应的处罚措施来,不能算是倒退,有点矫枉过正的意味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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