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亲王儿子没有封号的,和没有封号的公主待遇一致;亲王女儿没有封号的,待遇为没有封号的公主待遇一半;
5、郡王儿子凡年过15岁的,给60顷永世免赋税田地,后改为给粮;郡王女儿被封县主和已嫁人的,米500石、钞500贯。
洪武28年规定宗室俸禄:
亲王从5万石米减为1万石,郡王从6000石减为2000石,镇国将军1000石,辅国将军800石,奉国将军600石,镇国中卫400石,辅国中尉300石,奉国中卫200石,公主和驸马2000石,郡主800石,县主600石,郡君400石,县君300石,乡君200石。
明仁宗即位后下令每年给没有赴藩的7王每人每年3000石,后成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