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出为稍纾,而将军以下益不能自存矣。"
中尉、郡主、县主等生活就更困难了。以嘉靖44年1565年28840人需要支付850万石粮食,平均每人每年296石。以给50%粮食计算,每人每年148石米;改为给20%粮食计算,每人每年59.2石。他们一家子主仆一年的粮食就是这么多。如果风调雨顺,按时发放,生活还可以,如果碰上灾荒之年,地方官手中无粮无钱而拖欠,就无能为力了--因为他们不能离开封地、不能自行谋生。
万历10年1582年制定《宗藩要例》;万历18年1590年颁布《宗藩事例》,允许无爵的宗室可以自谋生路,有爵位的宗室依然不得工作。
天启5年1625年制定限禄法,再次减少对宗室的支出。
明朝对宗室的改革主要措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