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5年,私企老板欧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谷东阳,之后经常请谷东阳吃饭、喝酒、旅游,“感情”快速升温。2006年,欧某找到谷东阳想承接市三医院彩超设备业务,表示“我会按规矩好好感谢你的”。在谷东阳的安排下,欧某顺利做成了这笔业务。之后,欧某在谷东阳的关照下,陆续做成了多笔医疗设备购销业务。几年间,谷东阳先后收受欧某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20余万元。
“谷东阳一手把控了医院检验科合作、医疗设备采购、医用耗材供应及基建改造等项目,连空调机房、热水承包管理与职工住房团购项目都不放过,甚至叫停医院已公开的招标项目,只为让熟人中标。”办案人员介绍。
除了收受工程老板、供应商钱财,谷东阳还在医院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时收受请托人的钱财,逢年过节收受下属、老板的礼品礼金。调查组对谷东阳及其家属的银行账户和其他财产性收入与支出进行了核查,谷东阳对750余万元家庭支出不能说明来源。
日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谷东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涉案的850多万元予以依法追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所欲为,谷东阳最终只能自尝苦果,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