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一成不变的法律,西汉王朝的法制,就经历了三个阶段(6)

2021-09-27 09:19     360kuai

9.厩律:主牛马畜牧、驿传等方面的管理。

本质上,《汉九章律》与秦律在法律原则、指导思想等方面,并没有区别,只是汉初统治者汲取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删减法律条文,并降低了处罚标准,务在"禁网疏阔","宽厚驭下"。

汉文帝听取民女缇莹的申诉,接受来自民间百姓的请求,废除了肉刑,将刺面(黥刑)、割鼻(劓刑)、砍肢(趾)罪条,改为笞刑(打屁股),笞刑的数量从"五百下至三百下"不等。

汉景帝时代,皇帝认为笞刑还是偏重,"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汉书.刑法志》),他将笞刑再次减轻,打屁股的次数,从"五百至三百"之间,减少为"三百至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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