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发视频构成对海信商业诋毁:一审判赔50万元

2020-11-30 18:00     观察者网

观察者网·大橘财经讯(文/周昊 编辑/尹哲)新冠病毒的大流行为全球经济蒙上了一层阴影,传统的彩电市场在今年也经历了低开高走的转折。但对于彩电巨头海信与TCL而言,双方在舆论层面的争斗已是日趋激烈,交锋的场所也一步步从线上自媒体延申到线下展会,甚至对簿公堂。

11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19年12月TCL在其运营的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了涉嫌诋毁海信激光电视产品短视频内容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TCL在其运营的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了诋毁海信激光电视产品的短视频内容,并在视频中将自己的TCL电视比喻为100分电视。TCL在发布侵权视频之后,不仅在其抖音账号中置顶显示,还通过专卖店销售人员传播相关侵权视频并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口头上的诋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近几年,海信激光电视在国内激光电视市场占据较高份额,TCL作为直接竞争对手,在官方认证的“TCL电视”抖音和微博账号发布包含针对激光电视产品的视频,且视频构成虚假信息,主观故意明显;侵权视频使用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明显超出正常商业评论的合理限度,足以误导消费者。

法院一审判定,TCL发布的侵权视频,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对原告的商业诋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十五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认定TCL王牌电器商业诋毁成立,判决TCL赔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截至发稿,TCL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资料来源,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