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41年,明崇祯14年,李自成率领麾下的农民起义军借明朝官军的经略重心暂时放在关外清朝以及在湖广、四川流窜作战的张献忠身上时,再次侵犯河南,并一举攻破重镇洛阳。

明朝在洛阳封藩的崇祯皇帝亲叔叔福王朱常洵被起义军抓获,落到李自成手上,朱常洵的下场当然不会好到哪儿去,他的死让史书上出现了"福禄酒"这么个词汇。
这位福王死后,明间就流传出李自成将他的尸体和鹿肉在一个大锅里同煮,然后和部下分而食之的传言。明末的很多文人,比如吴伟业、李渔、彭孙贻也都在他们的野史著作中这么描述。
他们的著作中就有"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和"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等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