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八年六月辛卯朔○丙午。天下府州县佥民丁充力士者。万四千二百余人至京。命增置锦衣卫中左、中右、中前、中后、中中、后后六千户所分领之。余以隶旗手卫。(明太祖实录卷173)
电影《绣春刀》锦衣卫剧照
锦衣卫除了本职工作外,额外的职权也开始越来越大,朱元璋通过锦衣卫的手,去亲自过问他注意到的案件,比如官员贪污受贿案、皂吏差役害民案、诽谤诬告案,乃至于土豪劣绅为富不仁、奸商欺行霸市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再通过洪武二十年(1387)正月初二,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诏狱的刑具,并将在监囚犯全部移交刑部审理的事情看,最少在洪武十九年后、二十年以前,锦衣卫就被朱元璋授予可怕的执法权,并且有独立于三法司之外的诏狱(并不是臭名昭著的北镇抚司)。
洪武二十年春正月壬子朔○癸丑○焚锦衣卫刑具。先是天下官民有犯者。俱命属法司。其有重罪逮至京者。或令收系锦衣卫。审其情辞。用事者因而非法凌虐。上闻之怒曰:革□□鞫者。法司事也。凡负重罪来者。或令锦衣卫审之。欲先付其情耳。岂令其煆炼耶。而乃非法如是。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系囚。送刑部审理。(明太祖实录卷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