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男子诱骗未成年发生性关系获刑15年

2024-04-15 16:46  今日头条

丧心病狂!男子诱骗未成年发生性关系获刑15年

一名男子因发送小红包等方式诱骗多名未成年人与他发生性关系,被判处15年监禁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发布典型案件,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其中陈猥亵儿童、强奸、强迫猥亵引起关注。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陈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将郑某某、谢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添加为好友,然后虚构身份,通过谈恋爱、发小红包等方式诱骗9名未成年人(含不满14岁的女孩)发送裸照或不雅视频,并与其中5名未成年人线下会面发生性关系。对于不愿意继续交往的四名未成年人,陈某以散布裸照的威胁迫使他继续交往。

2022年7月9日,被害人郑某、谢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认为陈某某没有线下与谢某某见面,只是要求受害人通过互联网向他发送裸聊视频,没有有害结果,不构成犯罪。他只是立案调查"郑某某被强奸"。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泰区检察院)应邀介入调查,认为嫌疑人引诱和强迫谢拍摄不雅视频观看,主观满意刺激,客观实施猥亵儿童行为,侵犯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

长泰区检察院指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针对网络性侵案件多为系列案件,往往具有多名受害者的特点。检察机关从陈某的2个微信账号和3个QQ账号中存储的200多万条数据中整理出大量淫秽信息、不雅照片和视频,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强奸、猥亵7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了所有犯罪事实,并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10起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

在本案的调查、审查和起诉阶段,陈某一直辩称受害人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不知道受害人是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子。检察机关引导调查机关获取受害人网络平台的身份简介等信息,梳理双方见面时的合影、聊天记录、作业本照片等证据,综合认定陈某应知道受害人可能是14岁以下的年轻女性。

2022年12月1日,长泰区检察院以陈涉嫌猥亵儿童、强奸、强迫猥亵罪向长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严格提出量刑建议。2023年2月24日,长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全部采用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陈强奸12年6个月有期徒刑;猥亵儿童5年有期徒刑;强迫猥亵1年,数罪15年有期徒刑。被告陈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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