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足浴店向女技师提无理要求遭拒后逃单
江苏兴化,一小伙去做足疗,结果做了一半的时候,小伙向女技师提出了无理要求,遭拒后,小伙便耍赖直接走出了房间,到大厅穿上鞋子后趁着工作人员不备偷偷跑了出去,据悉,小伙做的项目消费是400多元,足浴店表示已经报了警。
事发当天凌晨,一小伙来到足浴店按摩放松,挑选了服务以后,就跟着技师进入了房间,可是当做到一半时,小伙要求女技师脱掉衣服,遭到女技师拒绝后,小伙便开始耍无赖,跑出去穿上了鞋子。
此时,女技师见状就跟着身后,又喊来店长到门口坐着,防止小伙跑出去,可是,即便如此,小伙还是趁着众人不备,把腿就跑了出去,众人反应过来之后,也立即追了出去,但是,此时小伙已经跑的无影无踪了。
无奈,工作人员只能选择了报警,据悉,此次小伙在店内逃单的费用是400元。
有人说,没有400的价格,肯定是398元的价格,是不是因为新年跟人家多要了2块钱,人家不满才逃单的?
还有人说,市面上这么贵的价格如果是正规的话,一定是加了很多次钟,如果单次消费400元,一定有擦边的性质在里面。
也有人说,如果是足疗店套路按摩,人家小伙要求女技师脱掉衣服,遭拒后认为花了400元不值得,就不让继续按摩了要走,也是情有可原的。
就像网友说的,这里就要看足疗店提供的服务,到底是正规服务还是不正规服务,两者性质不一样,直接决定了服务本身是否合法。
如果足疗店提供的正规的服务,没有用任何套路的话,那么当服务到一半的时候,小伙突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遭拒后小伙拒绝继续接受服务,那么依然是要支付所有服务的费用。
并不是说中途中止就无需支付费用,或者是只支付一半的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不仅如此,由于小伙恶意逃单,那么该做法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而如果商家提供的服务,是套路按摩的话,那么性质就变了。
即足疗店以暗示、言语不详的方式,让小伙产生联想,误以为足疗店提供的服务不仅有合法的服务,还有不法服务的话,那么基于这种误解,小伙支付了400元按摩费用,但是当足疗店只提供正规按摩时候,小伙认为遭受了欺骗,要求女技师脱掉衣服,此时,足疗店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了。
由于涉及金额是400元,对此足疗店的行为,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涉及数额更多,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对此就要按照诈骗罪追究足疗店刑事责任了。
所以,到底是小伙故意为难技师、恶意逃单,还是足疗店诱骗小伙提供不法服务,实际上却提供的正规按摩服务,让小伙认为遭受了欺骗,从而逃单的,对此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