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欺凌,成年人该知道哪些?记住这15条,关键时候有用(2)

2024-03-20 10:05     今日头条

关于网络欺凌对应的罪名之一诽谤罪,刑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

如果达不到这些数量级,构不成诽谤罪,但不代表不可以追究。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追究治安管理责任。发布和转发信息要看转发的是事实还是凭空捏造。散发他人裸照、涉及隐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但行为人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14到18周岁之间,属于从轻处罚。总之你感到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选择向学校或警方求助,都应该受理。

不要轻易在网络上泄露个人隐私或联系方式;对网络上的言语等欺凌不予回应;保留短信、QQ留言和聊天记录等信息、备份;更换新账号;向家长和学校举报。

这些方法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毕竟未成年人的体力和心智都还远远不够。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从管理的视角,有的会说被欺凌的孩子也有问题。但你可以从法律的视角问他们:事发时老师在不在场?老师发现学生欺凌了没有?国家提出明确要求,发现了必须及时制止,你制止了没有?如果都没有,学校是要担责的。

有的学校领导会说,学校也是弱势。但从孩子和家长的角度来说,学校在实施管理职责,依然是话语权更大和更强势的一方。如果校方还是不愿意正面解决,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也可以在和学校、对方家长沟通的过程当中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后期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曾经公开支持孩子被打后还手。她说:"我们遇到问题总是先让孩子自我反省,这反而纵容了一些不良行为,导致校园暴力不断发生。"国家的法律都提倡正当防卫,孩子为什么不行?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你绝对有权利第一时间还击。

当然,如果力量悬殊大,寡不敌众的情况下,先保证自己少受伤害。

所谓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并非是脸谱化的。任何人都可能被欺凌,因为没有达到公认的某个标准,因为看起来更脆弱,但这些都是相对的。在欺凌者里,有被认为是"好孩子"的欺凌者,也有被"和善、无恶意"武装起来的欺凌者。

现在很多学校管得很严,肢体欺凌和语言暴力,暴露可能性太大了,很容易找到证据。但是真正的关系暴力是很难被发现的。

在老师眼皮子底下,大家使个眼色就可以发生了。或者故意不理你,在人背后说一些闲话造谣,最终你就成了空气一样的"不存在"。比如有的孩子会直接跟老师说:"老师我不喜欢他,我有权利不跟他成为朋友。"这当然是你的权利,但是你没有理由用欺凌的方式去对待他,你也没有权利让别人不跟他做朋友。

如果被欺凌的孩子变成了团体中其他人压力释放、负面情绪释放的一个出口,让他们更抱团,成了众矢之的,这种情况下,通常建议家长直接转学,孩子需要一个更健康的环境,而不是针对他的。

如果孩子存在PTSD症状、只要进入学校就会惊恐,可能需要休学一段时间,稳定情绪,做创伤修复。

​学生欺凌是成人世界价值观的投射。比如说电视里有给人穿小鞋、造谣等情节(却没有明显的批判),孩子们就觉得这些可以容忍和模仿。成年人很轻易给别人下一些标签,比如哪个孩子的父母进监狱了,离婚了,人们对这样家庭的评价就很差。包括审美上强调所谓"白瘦美",在青春期的女孩子中,你穿搭够不够时尚、皮肤好不好,都会成为欺凌的内容。像肥胖的孩子百分之八九十在学校都会受到嘲笑。

更重要的是,到底什么是强,什么是弱?比如把学习好、外貌好、有经济地位、更受到老师的喜欢等等,都视为强,身体条件不够好和能力偏弱的学生则被忽视甚至孤立。被欺凌的孩子有的也认同丛林法则,觉得自己未能达到所谓"强"的标准,就是活该,不值得人爱,陷入到无望和绝望。

所以一定要教孩子学会接受差异,接受多元的美。我们要让孩子长出一双善于发现光的眼睛,而不是发现缺点和污点的眼睛。

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过恶意、怨恨,恨不得(欺负我的)这人怎样怎样,想去报仇,这是很正常的。家长应该支持孩子建立这样的"小社群",让压力和痛苦尽量释放出来。在一个不会有任何评价、完全开放的地方,孩子可以抱怨可以吐槽,能够有机会表达出来,可能就减低了报仇行动的实施。

当然这样的社群一定要有情绪表达、觉察、转化的能力,是能帮助孩子发现自己的经历带来的启发、感受到温暖和爱。

如果你遇到了一个不信任的老师、不信任的家长,它不代表所有的成人都不值得你信任。一定要不断地尝试,去找到最后能够帮助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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