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举报纪委干部40分钟后就被抓 48小时即被批捕(3)

2024-01-30 09:50     赤子网

就在鹤壁警方和检方密切配合,一步步以惊人速度向审判机关移交,准备以惊人速度推进司法程序时,该案忽然出现转机,当地脱缰的司法程序,也戛然而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层领导关注到媒体报道和舆情强烈反弹后,对"鹤壁秒抓举报人"一案,作出及时、严厉批示。据赤焰新闻了解,最高检批示很快转到河南省。负责督办此案的河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省检察官立即要求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到郑州汇报案情进展,并要求鹤壁市检察院"未经省检同意不准许移送起诉"。就是在此背景下,三名当事人陆续被取保。

在此期间,鹤壁市警方内部人士透露"此案之所以出现秒抓举报人的荒唐行径,并不是警方愿意看到的,警方也有自己的苦衷。"淇滨检察院某主要领导也透露称,"此案是当地市委(时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我们能做的并不多。"

事发两年后不起诉决定书公布:被举报人艾某军不能排除涉案嫌疑

"鹤壁秒抓举报人事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河南省检察院的严格督办下,经过一年多的侦查,2023年2月21日,鹤壁市淇滨区公安局对牛某撤回审查起诉,鹤壁淇滨区检察院对张某全、杨某宾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事发两年后,赤焰新闻刚刚从相关渠道获取了鹤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关注、河南省检察院督办之下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直到今日,被举报人艾某军依然不能排除涉案嫌疑、张某全、杨某宾涉嫌诬告陷害罪不起诉理由如下:

关于涉案190万元的钱款性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审查起诉后,张某全等人对自认为涉案钱款系行贿款,不是购房款均作出合理辩解,关键证人改变证言、新调取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使得全案证据发生了变化。现阶段,纪委部门对190万元的钱款性质未提供结论性意见,关于涉案钱款能否完全排除是行、受贿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是否有捏造犯罪事实的故意不清。张某全等人是否系在明知钱款系行受贿款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不清,在案证据指向证明主观故意比较模糊,虽艾某军、刘某(艾某军妻子)等人提供了190万元的钱款来源的书证,以及对钱款性质作出解释,但因张某慧给艾某军送190万元现金也是事实,张某全等人认为如是购房款为何不走公司账户、为何不以公司名义出具收据、190万元为何不转账全是现金等不合常理的交易习惯信息叠加在一起,对190万元的性质出现认识错误,促使张某全、杨某宾误认为"未批先建"被少量罚款与送190万元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在张某全作为两件事情的亲历者,并且其本人在有可能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拍摄视频进行实名举报,即便有捏造500万元的罚款,举报视频中所述的事实也基本属实。张某全、杨某宾作为公司股东,即便在他人对钱款进行解释后,仍不相信钱款系购房款,自认为存在行、受贿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关于某小区未批先建一事有无人打招呼、何人打的招呼,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合全案以及在案调取的同类行政处罚的案件来看,某小区未批先建降低罚款一事确实存在,就关于是否系艾某军打的招呼,虽在案证人李某某、杨某某矢口否认,但二人证言关于如何作出的罚款决定数额互相推诿,证言真实度不高,不能仅以二人简单说未批先建艾某军未打招呼,就完全排除艾某军过问的怀疑,而在张某慧、张某全一对一关于系艾某军打招呼的说辞不一的情况下,理性判断,不能完全排除张某全供述系虚假。

综上所述,鉴于纪检机关对190万元钱款的性质未出具结论性意见,认定张某全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的前提暂时无证据支持,现有证据也达不到主客观相一致,认定嫌疑人是否够罪,除了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外,还要达到所有证据完全排除合理性怀疑。

被举报人和落马副省长系"担挑"关系

据公开报道显示,2021年底,鹤壁警方在侦办举报人案件中发现被举报人艾某军妻子、公职人员刘某(均系当地处级干部)等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线索后,疑两年多未向纪委监委移交。该案代理律师范辰将违法线索提交给鹤壁市纪委,近两年过去了,依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另据赤焰新闻获悉,被举报人之一艾某军和已经落马的河南省副省长徐光系"担挑"关系(艾某妻子和徐光妻子系姐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