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近百万 被讨债称影响情绪

2024-03-25 10:13  今日头条

男子欠债近百万 被讨债称影响情绪

"太不要 脸了!"福建福州,一男子因生意需要,找堂妹借了一百万,迟迟未还。堂妹将其告上法庭后,和执行法官在别墅里找到男子,万万没想到,对方竟义正词严地说,找他追债会影响他一天的工作情绪!他要埋头苦干还钱!

胡女士和胡某是堂兄妹关系,六年前,胡某找到胡女士,说他生意上出了点问题,需要一笔资金救救急。

胡女士条件不错,胡某找她借钱之前,两人的关系也挺好的,所以面对胡某借钱的请求,胡女士没有立马拒绝,而是问胡某需要多少钱,拿去做什么?

胡某当时的态度极好,他详细地向胡女士讲述了借钱的理由,并再三保证,很快就会把钱还给胡女士,还说这钱不白借,他会给利息。

胡女士本着双方是亲戚关系,胡某在外面混得还不错,于是把钱借给了对方,林林总总加起来,金额近100万余元。

结果拿到钱后,胡某的态度就变了。

刚开始,胡某说一定会把钱还给胡女士,只是暂时还没有缓过来,工程款收回来后第一时间还钱。到了后面,胡某直接耍赖,说他没钱,他还欠了某些人很多钱都没还。

多次向胡某索要未果后,胡女士算是看清了堂哥胡某的人品,他根本没打算还。于是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由于胡女士手上有胡某出具的借条,又能提供借款记录,所以法院审理后,很快作出判决,判令胡某归还胡女士借款及利息。

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判了,胡某还是一口咬定没钱,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无奈之下,胡女士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通过法院,拿回已经欠了六年的借款。

没想胡某早有准备,其名下既无存款,也没有房子、车子等不动产,一时之间,执行陷入了困境。

如果是其他债务人,或许会束手无策,但胡女士和胡某是亲戚关系,对胡某知根知底,他没有钱履行债务?骗谁呢!

为了使自己的借款得到履行,胡女士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胡某的财产线索,他住在别墅里,紧接着,胡女士和执行法官一起来到胡某的住处。

然而,胡某躲在家里,拒不开门,欲以这种方式继续逃避债务。可执行法官早有准备,依法强制开锁,并在别墅里找到正在躲猫猫的对方。

不料,胡某还想狡辩,说他在这(别墅)打工,还说债务人给他打电话催债,上门催债,会影响他一天的工作情绪。

胡某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有一百个债务人,每人每天打三十分钟的电话,那这天他什么事情都干不了,他现在想要埋头苦干,好好挣钱还债。

胡某说的时候义正词严,不知道的,还觉得胡某说得有道理,实际上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传唤,希望他能还钱,胡某都置之不理!

所以执行法官听到胡某说他在别墅打工时,直接回怼,"营业执照呢?把营业执照拿出来看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执行法官因胡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

胡某不是说想要埋头苦干吗?这下要到拘留所埋头苦干一段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