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相亲发生关系后被控强奸获刑3年,二审改判无罪(2)

2023-10-10 15:34     华商报大风新闻

小邸家人说,事发第二天,婚介所老板带着婚介所一男一女两个人来到他们家,让他们拿2万元给女方作为补偿。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意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电话报警。

小邸说,此后几天,他家人和王某等人多次沟通,先后被王某以各种名义要走数千元,并说他没事了,可以安心上班了。但7天之后的2018年3月1日,因涉嫌强奸,小邸被刑事拘留,12天后被逮捕。

服刑3年后坚持申诉

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审此案

2018年6月1日,滦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小邸提起公诉。

法庭上,小邸拒不认罪,称他没有强迫女方,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不构成强奸罪。

滦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邸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小邸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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