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0号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系人:案管中心、梁玲(书记员)
联系电话:0898-65320275、0898-65335200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