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人容留他人从事非法性交易活动,获利29万多, 获刑5年半

2024-04-24 15:15     大皖新闻

江苏一人容留他人从事非法性交易活动,获利29万多, 获刑5年半

近日,江苏淮安,1976年出生的淮安男子洪强原是淮安市淮安区某镇政府经济发展建设局办事员,但是他不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走偏门捞钱:与女子丽丽共同经营足疗店,并合谋在足疗店内容留失足妇女从事色情活动。短短一年内,足疗店通过色情活动总计收取嫖资约71万余元,洪强二人非法获利约29万余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洪强与丽丽经事先合谋,约定由二人共同经营足疗店,在足疗店内以400元、600元的价格容留他人卖淫,由足疗店或卖淫人员收款,400元的项目卖淫人员分得230元,足疗店分得170元;600元的项目卖淫人员分得350元,足疗店分得250元。洪强负责出面租赁位于某酒店十楼房屋作为足疗店的经营场所,丽丽作为经理对足疗店进行管理,并负责招聘失足妇女、分配非法获利等足疗店日常工作。

2023年4月20日晚,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对该足疗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5名失足妇女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次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在现场查扣现金26045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1台等。经统计,洪强、丽丽经营的足疗店通过卖淫活动总计收取嫖资约71万余元,洪强二人非法获利约29万余元。

案发后,一审法院以洪强、丽丽犯容留卖淫罪,均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30万元,责令二人退出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 1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洪强与丽丽均提起上诉。淮安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洪强在一审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一审判决也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洪强从宽处理,一审判决后,洪强在事实、证据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上诉,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系对认罪认罚的反悔,且反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洪强已不具备认罪认罚和坦白从宽处理的条件。

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今年4月,淮安市中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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