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卖不合格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 法院判了网友怒赞(3)

2023-06-14 11:38     福州日报综合

极目新闻评论员徐汉雄撰文《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如此"小过重罚"岂有说服力》指出: 类似的"小过重罚"屡有报道,也屡屡引发争议,原因是涉案金额很少,收到的罚单却是惊人数字,而且,处罚又符合法律规定,但不符合社会的认知。"合法"却不"合情合理",这样的处罚往往让人难以理解,也就欠缺应有的说服力。

法院的判决也表明,"小过重罚"不可随意,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实际上,一些地方的职能管理部门也注重柔性执法,对首次违规且系轻微违法的行为不予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改正,这也是执法的应有之义。

搜狐网发起的《老农卖菜获利14元却被罚10万,你怎么看?》调查显示,有近500人参与投票(截止6月14日11时),其中近六成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判决合理",四成网友则表示"判的太轻了"。

争议焦点:法律角度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农的处罚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生产经营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并吊销许可证。"

根据这一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农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考虑了老农的实际情况和主观故意?据了解,老农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自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接受调查,如实说明情况的;(三)有立功表现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这一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农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市场监管部门不仅没有给予老农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反而在其未按时缴纳罚款后,追加了5万元罚款,并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法律原则和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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