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非亲生,法院调解男子获赔7万元

2023-12-24 09:38     光明网

法官我要离婚,我要被告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我不同意离婚,女儿都不是我亲生的,她要补偿我才对

近日,柳江法院三都法庭成功调解该起非亲生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妻子向丈夫返还婚后抚养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补偿款共计7万余元。

案件详情

三都镇的叶娟(化名)和梁俊(化名)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起初双方感情尚好,叶娟生下一个女儿。虽然梁俊知道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但仍然对女儿疼爱有加,一家三口的日子过的也算幸福。

然而一段时间后,夫妻两人因性格差异较大时常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叶娟认为两人已无法和好,在与梁俊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选择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夫妻两人离婚,并且梁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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