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2022-12-09 10:24  新京报

告知书称,经查明,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吉药控股的上述违法行为,吉药控股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孙军,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知悉、参与相关重大诉讼事项,未组织吉药控股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许蔚,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吉林证监局拟决定: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对孙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对许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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