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应当承担拆除摄像装置的法律责任。
但是经现场勘查,被告安装的与原告车库不相邻的监控摄像头,其主要拍摄区域为被告车库门前区域,距离原告的车库较远,对原告的影响较小,法院遂判决被告张某拆除与原告李某车库相邻方位上的摄像头,另一个摄像头不必拆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应当承担拆除摄像装置的法律责任。
但是经现场勘查,被告安装的与原告车库不相邻的监控摄像头,其主要拍摄区域为被告车库门前区域,距离原告的车库较远,对原告的影响较小,法院遂判决被告张某拆除与原告李某车库相邻方位上的摄像头,另一个摄像头不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