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妻子将丈夫送进精神病院,丈夫出院后又将其送进精神病院(6)

2023-06-27 14:04     华商报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关于收治:医疗机构未按诊断规范诊断的对患者造成的损害需担责

《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亲属在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这里只是说到诊断,而是否强制住院,法律很明确的一个原则是:即"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采取自愿原则。"

其中分为:

1.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险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2.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上述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房立刚说,基于上述规定,本案夫妻双方均将对方送进医疗机构强行住院治疗,都违反了住院治疗自愿性原则的规定。

医疗机构除了需要家属提供既往病史病历及打架毁坏物品的视频等收治条件,医疗机构有没有听取患者本人的意见,如若无视患者本人的异议,未告知患者在诊断过程中享有再次诊断和鉴定的权利,直接对其采取了住院治疗措施,违反了诊断程序,严重损害了患者或者正常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了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不代表监护人就有权力将患者随意放入医疗机构进行强制住院治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诊断程序,所作出的住院治疗诊断依据并不充分,在医疗机构强制住院治疗期间,给患者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明显存在过错,应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自由:医师剥夺患者或者正常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若医疗机构的诊断医师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诊断程序和收治标准就轻易将人关入精神病医院,损害了患者甚或正常人的合法权益,明知擅自强制住院治疗的措施,有非法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的可能,对不符合强制住院条件的人,仍采取追求或者放任的心态进行强制住院,具有非法拘禁犯罪的主观故意。

法律延伸:"被精神病"者住院期间的抗辩途径缺失亟待法律规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采取自愿医疗的原则,并非强制。

赵良善强调,实践中,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无精神病患者被送至精神病院的案例并不罕见。进入精神病院,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无精神病患者的反抗及申辩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尽管《精神卫生法》第25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诊断结论后10日内提出复诊申请,甚至对医院住院治疗与隔离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诉讼,但是这也只是事后的补救性办法,且这些法律规定极不具有可操作性,对受害者的权益保护难有实际意义,毕竟法律赋予了医师极大的检查评估主观判断权,而且受害者提出复诊时早已遭受被强制医疗的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无法弥补。不少"被精神病"者因强行医疗深受其害,归结于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抗辩途径的缺失,因此,立法部门完善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抗辩途径相关法规迫在眉睫。

赵良善介绍,判断是正常医疗还是非法拘禁关键在于患者自愿住院就医的权利是否被限制和剥夺。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针对是否住院医疗,患者本人有知情权和同意权。实践中,如患者确实病情较重,不具备分辨能力,那么针对是否住院医疗,就要以监护人意见为主,患者意见为辅。如医院违背了上述患者与家属或监护人意见采纳的原则,则侵犯了患者自愿住院就医的权利,涉嫌非法拘禁。

赵良善呼吁,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很多人迫于生活、工作压力不同程度患有精神类疾病,比如抑郁症、焦虑症等,但这类疾病轻微、控制得当时,并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立法部门应当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的权益。针对精神类疾病的治疗和控制,立法部门应当出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