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自伤自残威胁对方构成家庭暴力(2)

2023-12-01 13:58     中国新闻周刊

自残自伤威胁构成家庭暴力

最高法发布的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涉及一起自伤自残威胁他人的案例。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丈夫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也多次报警,但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裁定:禁止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王某。

最高法指出,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该案中,被申请人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申请人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被申请人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

法院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通过伤害自己以达到控制对方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这不但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范围,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为个体独立自主权及身心健康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后盾。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然而,在审判实践中,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外,还有其他行为也属于精神侵害。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律师表示,最高院明确将自伤、自残的行为列为精神暴力,其实是应有之义。通过自伤自残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威胁或绑架,实际上就是为了控制对方所进行的精神暴力。最高法发布的这一案例再次明确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对未来司法部门处理精神侵害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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