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同居不到10天,14万彩礼该不该返还?法院调解下女方同意返还12万(2)

2024-04-30 14:14  新疆法治报

该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考虑到家事纠纷并不能简单办理,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并将二人约至法院,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返还12万元。

李济良 绘

法官提醒:

双方之间的感情不应以彩礼多少来衡量,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希望大家都能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理协商彩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