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期间花了15.5万元,分手后上法庭讨要!法院这样判
情侣之间经常有金钱往来,那么,两方分手后,向对方给付过的钱款还应当返还吗?如果要还,什么类型支出的钱是应当返还给对方的?
日前,镇江润州法院通过审理的一起案例,给大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8年,镇江董女士与徐先生相恋。起初两人感情甜蜜,徐先生经常通过微信、支付宝给董女士转账,表达爱意。

2020年8月,徐先生为支持女友买新车,分多次向董女士转了13万元购车款。董女士也主动写下欠条。

镇江润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潘丁亮介绍:"女方向男方以微信方式,发送手写借条一张,言明向其借款10万元,若今后两人未结婚,则归还这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