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价值千万的4套房子赠予给未成年的儿子,儿子成年后,竟将其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10余万元租金(3)

2023-08-29 17:39     富平检察

对此,老谢妻子吴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同时承认在将房子登记在小谢名下后,一共收取了710多万元租金,已经归还给小谢140多万元。

老谢出轨后虽然将房子给了小谢,但是基本没有再回家,从未给家里一分生活费,认为律人先律己,老谢出轨未尽作为丈夫、作为父亲的义务,又以所谓的道德绑架法庭,性质恶劣,应予惩戒。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支持了小谢的观点,认为小谢作为所有权人,享有相应的租金收益。考虑到小谢也自认母亲吴某已经归还140多万元租金收益,判令老谢和吴某限期共同向小谢返还559万元租金。

一审判决后老谢不服,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本案后,却有与一审完全不同的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小谢取得物权系属基于父母子女特殊身份纽带关系从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支付对价或者市场主体行为,以所有权排斥父母对租金收益的共管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第二、在案证据显示,租金收益主要用于购买二人共有的房房的首付款、还贷及税费等从家庭资产效益化角度属于合理。小谢基于物权登记时点追溯其父母返还往年租金收益理据不成立。

其三,法院认为父母辛苦打拼积攒的家业,父母将上千万的不动产物权赠与儿子,符合中华民族重家庭、重人伦、重亲情的朴素观念。

现今虽小谢虽已成年但仍在攻读研究生,尚未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且其现阶段生活学习支出主要来源于父母的供养,理应对于父母提供优渥的经济条件心存感恩、孝敬父母,现反其道起诉父母追偿以往租金收益实有悖于公序良俗。

综上几点论述,小谢起诉父母返还租金收益于法于理于情均无据,原审法院仅以物权登记时点进行权利义务切割,未从家庭成员关系加以衡量实属不当,应予以纠正。

故此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谢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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