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通知参加奶奶葬礼,孙子怒告叔叔索赔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了!(3)

2023-11-01 10:26     潇湘晨报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小帅服判并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祭奠权是近亲属之间对于已故亲属的祭祀权,包含权利人对逝者的哀思、怀念等精神利益。祭奠权虽不是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款所列举的具体人格权,但其属于该条第二款所述的"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故其亦属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否则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祭奠权具体包括死亡消息知悉权、最后见面权、丧葬事项决定权、祭奠仪式活动参与权等。行使祭奠权时要本着互谅互让、相互尊重的精神,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权利人,可以免除同住亲属的通知义务,最后见面权的行使不得对其他权利人造成损害,以真正通过寄托哀思来达到安慰生者、告慰亡者的目的。

祭奠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包括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权利人也可以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张某早已通过电话、口信通知了小帅奶奶去世消息,且小帅并未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及人格利益贬损,亦未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所以法院对其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首部民事法典的实施,民众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解决问题靠法值得提倡,同时,也要清楚,维护权利的前提是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要求他人实施特定法律义务的前提是他人具有相应的法律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诉讼请求应当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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