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通知参加奶奶葬礼,孙子怒告叔叔索赔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了!(2)

2023-11-01 10:26     潇湘晨报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帅认为张某侵犯了其对奶奶过世的知情权以及对奶奶遗体的告别瞻仰权、吊唁权、祭奠权等权利,上述权利应属于公民身份权的范畴,这种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本质是基于身份关系的人格利益,故本案的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

那张某是否具有告知义务?法官认为,民事义务是法律对社会主体的民事行为提出的要求,是法律具体明确规定的义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义务,均不能成为法律义务的内容。社会义务在得到法律认定之前,可能是政治义务,也可能是道德义务、伦理义务甚至是宗教义务。只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定,原本隶属于其他社会义务的事项才能够上升为法律义务并为法律所规制。本案中,现行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张某负有"通知义务",因此小帅认为张某负有"通知义务",法院不予认可。

那张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认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造成损害后果。本案中小帅并未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及人格利益贬损,亦未举证证明张某的行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故对其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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