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有什么比买房后房价下跌更让业主们扎了老心吗?
最近,一位深圳的博主就说一件,不仅自己的房子跌价,还收到银行电话称房产评估价下跌,需要再补50万本金进去!这不等于往心口戳刀子吗!?
很多人都想知道到底怎么回事,这事会不会有朝一日也发生在自己身上呢?
结合博主的其他微博以及互动信息来看,博主房子应为别墅类产品,大概位于深圳东部,此前市场价8.9万/㎡,现在6万/㎡,相当于以前的67折。
在帖子底下也有部分财经博主表示,这是常规操作,"抵押物不足值了,补充抵押物或者偿还部分债务让抵押物足值"。
这下很多人都慌了,生怕类似事情落到自己头上。毕竟,最近一年多房价跌了不少。
真相原来是……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呢?特地就银行让补充本金这事请教了熟悉房贷的内业人士。但得到的答案却是:"这种不可能是按揭,只会是经营贷,而且是那种先息后本一年一还一审的经营贷。存在哗众取宠的嫌疑。"
据了解,贷款对抵押物的管理分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两种。
静态管理是指抵押物一次评估以后在贷款的有效期以内基本不变。
而动态抵押物管理则是指在贷款有效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管理,并确保抵押物的足值。
无论是按揭贷款还是经营贷款,都是静态抵押物评估为主,基本上在贷款期内不再对抵押物进行价值管理和价值评估跟踪。
但是,有部分一年一签的经营贷每年评估一次,或者经营贷到期续签需要重新评估,则存在抵押物不足需要补充本金的情况。
在该微博的评论下翻看,也发现有一些业内人士对此的解释。
比如,网友"一玶海岸"表示,抵押不足让客户提前还款主要是对公客户多,即经营贷。
"深圳娜姐"则明确表示,"经营贷到期后需要续签,是会存在这种现象。"
强行要求补足抵押物会带来严重危害
不过,问题还是有的,一般购房按揭贷款合同里面,是存在着类似条款的:抵押物价值有减损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追加或变更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这又如何理解?按照合同,银行也的确是有权力可以这样做的。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按揭合同里的相关条款,只是银行风险预防前置的格式条款,以防未来抵押品价值低于贷款额,防止业主不还了直接扔房子给银行。
但对于银行来说,只要贷款人能每个月稳定还本付息,银行非必要是不会去主动去破坏这种平衡的。
《民法典》有这样新规定
同时,新出台《民法典》,也有相关的规定。
具体内容为,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不过,这只限于抵押人(买房人)行为造成的抵押物减值,对于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物减值,如市场因素等等,并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银行、有权要求补足抵押物的情形,仅限于因为买房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情况。因市场原因导致的房价下跌不属于这一情况。
即抵押物自身贬值的,抵押权人不得要求抵押人补充贬值部分。因此从法律实践层面上说,银行没有权利要求买房人补足因市场下跌导致的抵押物减值。
也就是说,银行只拥有对抵押住房的未来处置权,只有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而不再还款时,银行才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
当然,最后还需要提醒大家是的,贷款买房也要注意风险,不要高估自己以后的收入水平,有些风险在房价下跌时会一下子放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