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取消公摊”:对房价影响究竟有多大(3)

2024-05-06 10:30     第一财经

"从权属的角度来看,公摊面积是业主的共有产权,业主的产权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公众目前所谈及的取消公摊,更确切地来说,是希望改变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冯波告诉记者。

据冯波介绍,事实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存在制度障碍。根据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计价有三种方式: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

冯波表示,以套内面积计价,一方面,让购房人对购房成本更直观。因为建筑面积含了公摊面积,较使用面积大,而套内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比较接近或者可能还小于使用面积。另一方面,有利于预售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崔光灿也认为,住房按套内面积销售或按套销售,更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他提出了另外两点原因,其一,由于公摊面积没有规范性标准,可大可小,且透明性不足,可能会损害购房人权益;其二,购房不仅要考虑交易成本,也需考虑使用成本。"后面的使用费用如暖气费等,如果按建筑面积分摊也不尽合理。"

赵秀池则有不同的看法。她提到,公摊面积怎么计量,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是专业性较强,不为一般老百姓掌握。维持现状更有利于楼市平稳健康发展,避免由于住房面积计量口径的改变导致的各种收费标准的调整,也便于楼市的长期数据的积累与比较,更有利于科学决策。

赵秀池还认为,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房价,单价反而会提高。由此,以面积计价的物业费、暖气费等都要做相应调整。

开发商、地方政府改变计价模式意愿几何

在崔光灿看来,把公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总体是有利于开发销售方。但目前我国住房供需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住房销售中购房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更多的保障,如果要改变为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话,具备一定合理性。目前,"改变计价模式"在法律层面已不存在障碍,但在实践中,仍需开发企业等多方配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已有一些开发商开始主动选择"按套内面积"计价出售新房,以规避因为公摊面积而产生的争端或民事纠纷。

有受访房产测绘人士表示,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是根据建筑设计图纸预测出来的,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区域设计和施工调整,最终在房屋竣工后实际测绘时,产生面积差异,个别商品房项目甚至可能出现交房实测的公摊面积变化较大的情况。以套内面积计价,可以更好解决面积差异带来的房款结算问题,也可避免一些矛盾纠纷。

"虽然大部分城市都未明确要求按套内面积计价,但一些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倾向于选择套内计价。"冯波进一步提到。

从现阶段来看,多名受访业界人士认为,全面取消公摊的条件尚未成熟。当前多数新房项目仍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基于此,应增加公摊面积的透明度,避免公摊面积过大;与此同时,可以有更多城市试点探索"按套内面积计价"。

在仍计算公摊面积的背景下,为了保护购房者权益,合理提高得房率,3月以来,珠海和长沙两地先后明确和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关赠送面积的规则。

比如,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3月初印发的《关于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完善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增加多种不计容建筑面积情形,包括公共开放空间的交通附属设施;既有房屋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支持商业服务业建筑按层集中设置不超过该层水平投影面积5%的公共半开敞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而除了重庆、肇庆,合肥也加入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的队列。3月初,"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答复网友提问时称,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我市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相关具体工作正在探索推进。目前,已有试点项目在销售现场同步公布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

崔光灿建议,未来,要想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计价方式改革,鼓励按套内面积计价,还需在行政管理上做出一系列政策完善。比如,后期产权登记上的面积设定,依据房价的相关税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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