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骗33万元,为要回钱财竟帮骗子骗取他人11万元获刑

2024-05-08 18:20     澎湃新闻

女子被骗33万元,为要回钱财竟帮骗子骗取他人11万元获刑

上海一名女子杨某在意识到自己遭遇电信诈骗后,为了追回损失的资金,采取了错误的做法,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诈骗者使用,导致另一名受害者的资金被转移。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后,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发生在2022年上半年,杨某通过微信结识了刘某,并在线下见面后建立了联系。2023年6月,刘某向杨某推荐了所谓的"期权"投资,并声称自己已经赚了不少钱。杨某出于对刘某的信任,将33万元积蓄转入刘某指定的APP中。当杨某发现资金无法转出时,意识到自己被骗,并在2023年7月4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然而,杨某在报案当天仍然与刘某联系,希望追回自己的投资款。刘某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请求借用杨某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周转。杨某在追回资金的强烈愿望驱使下,冒险将银行卡号提供给了刘某。在2023年7月5日至16日期间,杨某的银行卡收到了多个陌生账户的大量转账,杨某随后按照刘某的要求,将这些资金转移到了指定账户。

杨某明知刘某提供的转账资金是诈骗所得,仍然使用自己及亲友的银行卡和微信账户帮助转账。在一次帮助刘某提取现金后,杨某甚至通过银行ATM机将钱存入指定账户。

这一系列行为导致另一名受害者玲玲被电信网络诈骗11.2万元。其中5万元被刘某转移,剩余的6.2万元被银行及时冻结。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之前没有涉嫌过犯罪,也没有出借过银行卡。她解释说,自己之所以会犯下这样的错误,是因为希望能够追回被骗的资金。杨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根据证据,包括被害人的陈述、嫌疑人的供述和银行流水记录,可以证实杨某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仍然提供账户给他人用于收款,并帮助转账、存取,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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