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与公婆争夺百万死亡赔偿金!遗腹子有份吗?(3)

2023-06-27 15:38     上海法治报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当事双方达成共识

王某某年纪轻轻就失去丈夫,精神上备受打击和家庭收入也锐减,且年幼的儿子需要王某某独自抚养长大。而死者的父母都已近70岁,需要人照顾,儿子的去世必然会对父母造成很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

调解员指出,王某某母子、张某甲夫妇都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具体份额希望当事人积极协商。

听完调解员的释法后,王某某表示,其丈夫去世后,她将独立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想要将赔偿金当做抚养费使用。

张某甲、孙某某表示自己虽然已近70岁,但有足够的退休金和医保养老,提出分配赔偿款的诉求,主要是担心王某某一旦改嫁,孙子今后的生活将得不到保障,想要将赔偿金留给孙子张某丙以备不时之需。

鉴于各方当事人都本着为未成年人今后生活着想,为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调解员建议张某甲、孙某某适当降低赔偿款分割份额,让儿媳感觉到在其最困难的时候,长辈给予的温暖。

同时,调解员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张某甲、孙某某听调解员此番解释说明后,顿时放宽心了许多。

调解员围绕当事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由死亡赔偿金而引发的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对于死亡赔偿金分割,现行法律并无明确的标准界定。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逾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当事人的劳动能力、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进行分割。

本案件能够圆满化解,主要是调解员善于抓住争议焦点,释法明理。调解初期,死者父母、妻子坚持以遗产、遗腹子不具备分割财产权利和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各自主张赔偿金分配权利,调解员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消除了当事人的法律误区,为调解的成功奠定法律基础;调解中期,调解员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心理,为成功调解奠定感情基础;调解后期,调解员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分割调解方案做到了情与法的和谐统一,守住了三代人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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