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父母借款20万后被要求偿还,法院:父母未明确赠与,子女有偿还义务(2)

2023-11-29 14:14     新疆高院

这期间,尽管法官从法理、情理等角度进行了"背对背"调解,但双方却执意对簿公堂。

11月20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我没跟他借20万元。"法庭上,小刘承认其于2019年7月向刘某借款10万元,但否认同年12月的10万元借款。

"你咋不说实话!"刘某对此有不同意见,但其无法提供借条、银行取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的借款金额应以小刘承认的10万元为准。

确定了钱数后,刘某和小刘又对是否应该偿还10万元展开了争论。

法院认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父子关系破裂后,两人的金钱往来是否属于借贷关系。经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成年后,父母无继续供养义务。因此,若子女向父母借钱,且父母未明确表示该钱款的赠与性质,则子女与父母应认定为借贷关系,子女依法负有偿还的义务。

审理过程中,小刘提供了曾向刘某转账4万元的银行凭证。因此,经核算,法院当庭判决小刘向刘某返还剩余借款6万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父母时常大额出资资助子女购房买车,但这并非理所应当,成年子女向父母借钱负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