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情侣同居7年育有两女但未登记结婚,男方起诉返还彩礼,法院判了

2023-12-25 17:41     潇湘晨报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 " 六礼 ",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望。

但是,近年来,随着男女比例失调,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有人受限于女方的优势地位被迫支付高额彩礼;有人认为彩礼越多越显得自己有面子,攀比之风悄然蔓延;也有人认为妇女作为婚姻中的较弱势一方,适当收取彩礼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妇女的权益。2023 年 12 月 19 日,广西柳州三江县人民法院良口法庭判决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吴某某(男,1990 年出生)和石某某(女,1997 年出生)均为三江县高某村高某屯的村民,2015 年元旦相识,2015 年底在高某村高某屯按照三江风俗办理结婚仪式。举行结婚仪式后,双方一直在男方家共同居住生活。2016 年生育大女儿、2018 年生育二女儿,均跟随男方姓氏。女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双方也一直未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 年,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女方诉至本院,本院作出判决,大女儿由男方抚养,二女儿由女方抚养。今年 11 月吴某某认为石某某举行结婚仪式时收取了彩礼 70000 元,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应予以返还,诉至本院。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