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三年,朱元璋下令印造大明通行宝钞。与宋朝、元朝的纸币不同,这是一种纯信用货币,没有储备金。
明朝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二月,朱元璋批准户部所奏:文武官员的俸禄从九月开始同时以米、麦、大明宝钞支付。
"狭西、山西、北平给米什之五;湖广、浙江、河南、山东、江西、福建、两广、四川及苏、松、湖、常等府,给米什之七,余悉以钱钞;准之储麦多者则又于米内兼给每钱一千钞,一贯各抵米一石,麦减米价什之二从之。"(《明太祖实录》)
明朝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二月,朱元璋令户部重新拟定文武官员的俸禄,把官员每年的俸禄分为禄米、俸钞两项:正一品一千石,从一品九百石,正二品八百石,从二品七百石,正三品六百石,从三品五百石,正四品四百石,从四品三百石,另给三百贯俸钞;正五品二百二十石,从五品一百七十石,另给一百五十贯俸钞;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从六品一百一十石,另给九十贯俸钞;正七品百石,从七品九十石,另给六十贯俸钞;正八品七十五石,从八品七十石,另给四十五贯俸钞;正九品六十五石,从九品六十石,另给三十贯俸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