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汉代奴婢可以自我赎身,比如《汉旧仪》载:"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汉书·地理志》中记载 "相盗者男没入为其家奴,女子为婢,欲自赎者,人五十万";当然如果主人认为奴隶表现好,可以释放奴隶,但是这一般是少数情况:比如张家山汉简记载,"奴婢为善而主欲免者,许之"。由于秦汉时代严酷的刑罚和奴隶恶劣的待遇,奴隶逃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因为逃亡奴隶和逃亡平民被视为脱离国家管制,不能为政权提供赋税和人力资源的不稳定因素。可能投奔敌国或者勾结内部叛乱者造反,所以秦汉时代国家对于逃亡人口的惩罚十分严厉。秦代的逃亡时处以城旦之类的刑罚,汉代情况也比较严厉,比如《二年律令·亡律》写道:"頯畀主。其自出也,若自归主,主亲所知,皆笞百。"意思是私人的奴婢逃亡被捕获后,需要先黥面,然后再归还于主人。如果自首,或者自己主动回到主人、主人亲属或主人所认识的人处,处笞百次。
人口迁徙需证明
为了稳定住国家的赋税和兵源来源,秦汉时代的人口迁徙,是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明的。上面要写明白原籍地,迁徙地,还要确保赋税都缴纳完了,才能向新地方迁徙,否则擅自迁徙一旦被发现,就是流民,是可以被官府扣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