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调取了当时房产过户的网签合同,出售人为潘先生的舅舅,买受人为徐某才。

根据材料上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徐某才。徐某才表示,他和李某山不是同事,他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看上了这套房子,并且与手持委托书的代理人郑某进行了交易,最终成交价为162万。
据潘先生表示,这个代理人郑某是汇源中介的工作人员,此前为他们办理房产交易。
原房主:进行过公证
以为是网签流程
通过材料上的联系方式,现场记者拨打了郑某电话,但他否认了自己在汇源中介工作,只表示自己是李某山的朋友。
于是记者再次联系了原先购买这套房子的李某山,即汇源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真的,你们这太无聊了!你说我们赚差价,你去告啊!
我们只是想要了解事实真相,想要挽回损失,因为按我的理解这里面已经涉及诈骗了。
中介不得承购
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福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汇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这名法定代表人李某山的做法或涉嫌违规,目前他们已移交给鼓楼区房管局作进一步调查。
此事在帮帮团融媒体平台也引发了不少网友们的讨论。

在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瑾轩看来,不管是不是房产中介赚差价,明明是两笔交易,最终手续上却只有一笔交易,这会给国家税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是存在问题的。
《帮帮团》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最好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都要当面商谈,透明交易。同时在签订相关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各项条款,切勿盲目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