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王公兖就查出挖掘母亲坟墓,侮辱母尸的人原来是本村的一个无赖,叫嵇泗德。然后亲自押送嵇泗德去绍兴官府。
你看,本来抓人是绍兴官府的事,现在官府抓不到人,王公兖替你抓到了,王公兖无非就是想要罪犯得到应有的严惩而已,但是官府的做法,却让王公兖非常愤怒。
根据《宋刑统》,也就是宋朝的刑法,"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什么意思呢?就是南宋刑法规定,挖人坟墓的犯罪分子,要被判服苦役和流放;如果不但挖了坟墓,还打开了棺材,那就要被判"绞刑"。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嵇泗德,挖坟开棺弃尸,明显应该被判绞死,而且这个无赖还是一个盗墓的惯犯。可是不知道为什么,绍兴官府却轻判了嵇泗德。有的史料记载说是被刺配流放,有的说是只打了十几个板子。
得知辱母的无赖,只被绍兴官府判了个不痛不痒的轻刑,王公兖不胜悲愤。此时的王公兖已经对官府失去了信心,所以他不再继续上告,而是决定自己亲手解决了这个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