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除了完美的监督体制,宋朝的司法也形成了强大的独立审判体制。
宋朝法律明确规定:
基层法院独立审判,上级不能干涉。
提刑司要对州县法院进行干预,州县法院完全不用理睬。御史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不受上级官僚与皇帝的干预。
宋朝司法还有历朝历代都不具备的审理宣判分离制度,不管是御史台还是大理寺,其内部机构设计都能做到案件的审理与宣判互相分开,这就在形式上限制了司法官员的权力,杜绝司法腐败。
当然,除了完美的监督体制,宋朝的司法也形成了强大的独立审判体制。
宋朝法律明确规定:
基层法院独立审判,上级不能干涉。
提刑司要对州县法院进行干预,州县法院完全不用理睬。御史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不受上级官僚与皇帝的干预。
宋朝司法还有历朝历代都不具备的审理宣判分离制度,不管是御史台还是大理寺,其内部机构设计都能做到案件的审理与宣判互相分开,这就在形式上限制了司法官员的权力,杜绝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