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25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健抢劫的金手镯一只、苹果8P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钉三只、苹果手机耳机一副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李健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乐山市恒丰典当行13289元、乐山市中信珠宝店340元;涉案工具锄头一把,退还物主。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李健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李健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红星新闻报道,得知罪犯李健已被依法执行死刑的消息,受害人王某欣的父亲王岷高表示,现在该案终于尘埃落定,自己心中的一块石头也落地了,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过自己的朋友。
王某欣的父母在审判结束后失声痛哭、跪倒在地向法官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