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巩固了李氏对帝国的统治权后,唐高祖李渊随即同大臣议定了新的赋税政策,即均田制。不过需要提到的是,均田制并非唐皇首创,而是在前代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且演化而来的。
均田制虽然是一项赋税政策,但是也同时能够反映许多社会现象。那么唐代封建统治者对其进行的改动,映射出了哪些客观事实呢?
上图——唐高祖李渊画像
一、妇女的地位开始下降
在隋代的均田制中,曾经明确规定男性所分得的土地要多于女性,这其实也是历代封建王朝所的普遍做法。在隋代的均田制中,男性一共可以分到100亩的土地。其中80亩为露田,而剩余的20亩为桑田。而女性则可以分得40亩的露田,不分配桑田。
所谓露田,即所有权归于国家的土地。当男丁到了可以一定的年纪后,便可以从国家那里获得一定的土地,死后再归还给国家。而桑田是指所有权归于个人的土地,即便男丁因各种原因死去,这份土地仍然可以世袭下去。
上图——种满桑的桑田
在唐代的均田制中,男性所分得的土地面积和露田及桑田的比例与隋代相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唐代女性无法分配到土地。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分得30亩露田。
从隋唐两代均田制中的土地分配方案可以看出,唐代女性的地位较前代有了明显的下降。这种下降幅度实际上非常之大,否则唐代女性不会一亩土地都无法分配到。纵观均田制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自北魏时期开始,朝廷都给予女性一定份额的土地。这些土地的份额或多或少,但从未像唐代那般不进行任何分配。这也就意味着,唐代女性的地位是自北魏时期以来最低的。
虽然有一些情况特殊的女性仍然可以得到少量的露田,但是这些田地只会分配给那些失去了生活来源的女性。更重要的是,这部分土地无法世袭,死后仍然要全部上交给国家。
上图——服饰鲜明的唐代女性
二、僧人和道士的地位开始上升
在唐代均田制的分配对象中,曾出现了一个极为特殊的阶层,那就是宗教阶层。在隋代及前代的均田制中,并没有出现对僧人、道士授田的先例。而在唐代的均田制中,曾明确规定授予僧人、道士30亩露田。
不过需要提到的是,虽然唐代明确规定不对女性授田,但是遁入空门的女性如道姑、尼姑则可以获得一定份额的土地。通常情况下,可以分得20亩露田。无论是僧人、道士、道姑还是尼姑,所分配到的土地在死后都必须重新上交给国家进行二次分配。
上图——始建于唐代的佛光寺
实际上不仅仅是采用了均田制为赋税制度的北魏、北齐和隋朝都未曾明确规定,要给予宗教阶层一定的土地;就连之前的历代封建王朝,也不曾明确制定下类似的制度。唐高祖此举,明显是为了提高宗教阶层在整个唐代社会中的地位。
给予宗教阶层一定的土地,此举虽然能够体现封建统治者对宗教的宽容,但同样也给唐帝国带来了难以预料的影响。即便这部分土地在拥有者死后仍然要上交给国家因此无法世袭下去,但是却为寺院和道观增加了许多额外的收入,进一步扩大了宗教集团的势力。至唐中期,宗教集团的势力已经膨胀至让封建统治者无法袖手旁观的地步,这便为后来唐武宗灭佛事件埋下了伏笔。
上图——唐朝僧侣形象
三、 官僚和地主的地位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唐代均田制与前代均田制另外一个突出的不同点,在于对官僚阶层的分配方案上。在隋代的均田制中,贵族及官僚阶级共用一个分配标准,即百顷至40顷这一区间。爵位和官位的高低,决定着分配到手中的土地数量的多寡。
上图——唐代的官僚集团
而在唐代的均田制中,明显降低了贵族和官僚阶级分配土地的数量。虽然贵族授田的额度上限仍为百顷,但下限却低至5顷。而官僚阶层的授田额度上限为60顷,下限为60亩。对此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的耿元骊教授在《"土地还授"与唐代"均田制"研究——制度得以成立的实施机制》一文中曾经提到:
···最高是亲王的100顷。官员永业田,五品以上的不准在狭乡受,六品以下可在本乡取还公田充。而且"兼有官爵及勋俱应给者,唯从多,不并给。"···
从表面上看,唐代均田制对于官僚和地主阶级似乎并不够"友好",但实则不然。虽然官僚和地主阶级并不能够直接从均田制中获取大量的利益,却可以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更大更多的利润。
唐代封建统治者在前代封建王朝的土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松了对土地买卖的监管和限制。这也就意味着,这些贵族、官僚都可以凭借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和明显多于普通百姓的财富去购买更多的土地。从这个角度来看,唐代的均田制其实是有利于官僚和地主阶级的。
上图——正在田间劳作的农民
四、 结语
从唐代的均田制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隐藏在这一赋税制度之下的唐代社会现状。仅仅是对土地的授予问题,就直接暴露出了唐代社会各身份、各阶级的地位高低。同样,北魏、北齐以及隋代的均田制,也能够同样反映出这些情况来。
我们暂且不去考虑唐代的社会风气如何,单从赋税政策来看,唐代女性的地位确实要明显低于前代。同时,唐代封建统治者对宗教阶层的重视也明显要多于前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其实并不是一个明智之举,大有舍本逐末的味道在里面。
不仅如此,唐代的均田制还间接反映了许多隐藏在这个庞大帝国之下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比如宗教势力的抬头、比如因放松对土地交易的监管和限制等等,这些都成为了导致宗教势力和地主阶级势力过大等原因,给帝国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土地还授"与唐代"均田制"研究——制度得以成立的实施机制》,耿元骊著
【2】《北魏均田制与唐代均田制比较》,林菡馨著